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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积极参加技能比赛工作的意见 (鲁丝院教字〔2011〕9号 2011-8-28)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9
 关于推进积极参加技能比赛工作的意见

鲁丝院教字20119号  2011-8-28

为了推进我院各系、各专业积极参加技能比赛,就学院技能比赛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技能比赛重要性的认识

    技能比赛是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参加社会各种技能比赛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系各专业要逐步把参加社会技能比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并有选择地列入学期教学安排,把技能比赛的组织和结果作为考核学生学习、考核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考核教学管理的重要标准,以赛促教,以赛促学。

    各系各专业要加强教学研究,可以有针对性地适当调整专业课程教学方向,建立系统完善的技能培养方案。同时,要坚持避免因为盲目应付比赛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二、加强对专业技能比赛的领导

    学院成立技能比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各系各专业参加技能比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技能比赛的组织工作。

    技能比赛领导小组:

      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研处实习实训科科长

    项目负责人:各系主任、基础教研室主任

    参加技能比赛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负责指导教师的安排、参赛队员的选拔以及过程的组织指导。副组长负责参赛方案初审和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参赛日常管理。

    三、加强参加技能比赛组织工作

    专业教学水平是取得技能比赛的基础,而参加技能比赛的组织工作是发挥自身水平取得正常成绩的保障。技能比赛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类,校内比赛根据教学安排由各系组织,各项比赛每学年至少1次,教务科研处负责指导,教学督导与评估处负责督导;校外比赛,当接到技能比赛通知后,应由技能比赛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项目负责人(系主任)1周内拟订参赛方案,2个以上系参加比赛由各系项目负责人共同拟订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研究会议,讨论修正参赛方案,参赛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内容、院内选拔赛办法,参赛选手的确定、参赛训练办法、辅导教师、训练设备条件等等。

    四、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的要求

    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行业、职教专业学会等组织的与我院专业、课程对应或相近的比赛都应无条件地参加。凡有教师参赛内容或项目的相关任课教师应全体参赛。

    五、大力支持参加技能比赛

    在参加技能比赛方案中要作参赛经费预算,其中耗材、差旅等一般性费用由各系经费中支出。系经费不足的差额部分,可提前预支下年经费。参赛训练需要的仪器设备,采购办公室可作个案专项采购。

    参加技能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后,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对参赛选手、辅导教师及时给予奖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财务处要分别修订教师、系考核办法和经费审核办法,鼓励支持积极参加技能比赛。

  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