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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改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106号 2010-10-23)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改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106号 2010-10-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是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组织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和安排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是教学团队、实训基地、育人环境建设的前提。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示范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一)由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二)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全院人才培养方案评审工作。
(三)各系成立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本行业生产一线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和建设。
第四条 按照岗位工作任务要求以及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优化课程体系。
第五条 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第六条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第七条 校企深度合作,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和“双师”队伍建设。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八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系组织具体制定。新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正式实行。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具体步骤
(一)开展社会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各系须深入企业,了解相关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掌握与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现状及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认真研究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联系,从企业调查、分析入手,确定专业的主要岗位群和就业范围,形成包括社会人才需求、就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调研报告。
(二)进行定位分析。
各系组织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对核心岗位、典型工作任务、职业核心能力进行定位分析,根据国家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确定具体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此作为课程开发的基础。
(三)构建课程体系。
各系根据以上定位分析确定知识、技能结构和素质要求以及相互间的联系,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合理构建课程体系,确定课程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教学模式,以此为依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四)安排教学环节,制定教学进程。
在确立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专业教学需求确定课程先后次序,安排教学环节,制定教学进程,根据最新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讨论、审议。
新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汇总,并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学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六)审批、执行。
各系根据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订,经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教学工作安排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为保证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方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每学期初,教学督导与评估处将检查各系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性,新一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在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度修改,各系的修改工作要在教务科研处提出的《修订指导意见》下进行,修改的具体步骤与制定步骤相同。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体现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全部规范及要求。
第十三条 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若作适当调整时,申请人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后),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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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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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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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后信息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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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前 |
更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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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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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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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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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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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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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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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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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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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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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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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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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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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教务科研处、系分别留存;如果课程的学时变更,请附上新的课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