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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教师、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86号 2010-8-28)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9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教师、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86号  2010-8-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业技能竞赛是促进教学的重要措施,是检验教学成果、特别是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示我院的教育教学成果和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赛管理与组织

第二条  职责范围

(一)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由各系负责组织。

(二)参加公共基础类竞赛由相应教研室负责组织。

(三)教务科研处负责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督导参赛项目进度和质量,审核确认获奖级别,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

(四)教务科研处发布的技能竞赛通知,各系、室因故不能参加需向教务科研处提交说明,并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五)系、室接到的专业技能竞赛邀请函或比赛通知,由系、室负责调研、确认赛事级别、权威性等基本信息。

第三条  审批程序

(一)参赛组织部门负责填写《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1),报教务科研处审核。

(二)教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四条  参赛办法

(一)参赛组织部门提前3周向教务科研处上报具体的参加竞赛实施方案。方案获准后按方案执行。

(二)教师参加的竞赛,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选拔和推荐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全面的骨干教师参赛。

(三)学生参加的竞赛,参赛组织部门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赛前对参赛学生进行专项辅导,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按竞赛日程安排带队参赛。

(四)参赛学生必须经由院、系选拔赛遴选确定,选拔赛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组织。选拔赛项目应结合国家、省、市竞赛项目及国家技能标准,围绕行业实际需求和专业核心技能进行设计。

第五条  费用管理

(一)参赛报名费、师生的路费、住宿费、参赛会务费、培训费、获奖证书办理费按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报销。学生不享受各种差旅补助补贴。

(二)教师辅导费按课贴发放,计算及发放办法参照学院《关于“培养方案”外的考试辅导规定》执行。

(三)公共基础类竞赛各种费用由学院教学经费统一支出;专业技能竞赛各种费用由系教学经费支出。

(四)参赛耗材由参赛组织部门进行调研核算后拟定采购清单,按学院有关采购制度的规定进行购买。耗材费用:公共基础类竞赛由学院教学经费支出,专业技能竞赛由系教学经费支出。

(五)有关审批、报销手续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六)竞赛资料归档完结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三章  表彰奖励与资料归档

第六条  表彰奖励

(一)竞赛主办单位公布获奖名单后,参赛组织部门负责填写《学生竞赛及辅导奖励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资料交教务科研处审核,报请领导批准后及时给予物质和学分奖励。

(二)奖励依据《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丝院字〔2010〕30号)及《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七条  资料归档

(一)竞赛主办或承办单位发布的竞赛相关文件、获奖证书、奖杯、奖牌等原件,统一上缴学院档案室集中管理,其中学生个人奖项获奖原件资料学院存档复印件和建立电子档案,不存档不报销费用。教务科研处、相关系室保存复印件和建立电子档案。

(二)参赛申请、方案、总结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存档。

(三)参赛的有关图片、录像资料由教务科研处和相关系室共同存档。

(四)获奖作品视等级、材质、规格等因素,不能存入学院档案室的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保存。

第四章    

第八条  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