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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1〕35号 2011-3-28)
(鲁丝院字〔2011〕35号 2011-3-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06〕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
第三条 学院实行教学与学生管理一体化的学生管理模式,教师要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指系辅导员和公寓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指教师兼职班主任和各系思想政治课教师。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努力做到既是实际工作的能手,也是理论研究的专家。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道德教育。要注重树立道德榜样,营造良好的道德育人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引导和培养大学生崇高的道德理想与人生目标,有机整合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人道德价值取向,自觉处理好个人、集体、社会的利益关系,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成为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三)素质教育。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活动、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文体艺术活动的指导,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在各项教育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四级网络和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要关注学生个体的心理状况,熟悉和掌握心理危机应急处置原则与方法,能及时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地处理由于学生心理问题而导致的各类事件。
(五)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六)班级建设。兼职辅导员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指导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班级管理档案,定期召开班会,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培训。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七)学风建设。加强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积极引导学生发奋求知,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设计学习规划,促进学生学业进步。
(八)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优、奖助学金评定、违纪处理等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排忧解难。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生活指导。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和习惯养成教育。落实公寓管理制度,培养学生按时作息的生活习惯。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指导学生营造和谐向上的宿舍卫生环境、文化环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中的困难,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为学生提供各类生活指导和服务。培养学生树立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生活理念。
(十)安全教育。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熟悉学院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章 岗位与选聘
第六条 系专职辅导员负责本系的学生工作,原则上每系配备1人;公寓辅导员负责本公寓值班点的学生工作,原则上每个值班点配备3人(24小时值班);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带1-2个班,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选聘坚持如下标准: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辩能力。
(二)热爱学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教育者良好的气质和工作精力。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课教师按学院的竞聘方案竞争上岗,带班的兼职辅导员各系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统一聘任
第四章 待遇与培养
第九条 根据日常考核成绩核发兼职辅导员带班补助。
第十条 学院鼓励专职辅导员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获得教师任职资格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高度重视对辅导员进行全员定期培训工作,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教师培养同等待遇。鼓励专职辅导员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业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的专门人才。
第五章 管理与考评
第十二条 辅导员管理采用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生工作处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院辅导员的宏观管理、培训、督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辅导员工作实行年度考评,考评以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与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考评内容详见《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年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优秀辅导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