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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1〕26号 2011-3-18)
(鲁丝院字〔2011〕26号 2011-3-18)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门卫管理
(一)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辅导员24小时值班,学生凭学生证出入公寓;
(二)公寓晚间锁门时间:上课期间22:00,周末和节假日22:30;
(三)来访亲友须经公寓辅导员许可,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来访人员必须在21:30以前离开学生宿舍,否则,以私自留宿处理。
(四)对出入公寓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值班人员必须询问和检查。
(五)公寓内严禁小商贩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六)在执行上述制度时,遇到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住宿管理
(一)按学生的性别、所在系、年级统一分配宿舍。
(二)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如确需调整,需经公寓管理科批准。
(三)学生交清住宿费后,公寓管理科负责安排住宿。
(四)学生不得在公寓留客过夜,一经发现,除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寒暑假期间,学生正常离校,并将个人贵重物品带走,其它物品锁入橱内,清洁室内卫生,断水断电,锁闭宿舍门窗。
(六)因特殊情况,假期需留校住宿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三、秩序管理
(一)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不得大声喧哗。
(二)严禁夜不归宿,晚归者应在公寓门卫登记
(三)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
(四)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等。
(五)严禁打架斗殴、谩骂、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起哄、乱涂乱写和通宵上网 。
(六)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七)禁止在宿舍楼内随意张贴海报、通知、启事等宣传广告。
(八)禁止在公寓内买卖商品。
(九)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楼道、室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不豢养宠物。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设专人保洁,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二)宿舍内务卫生由所在宿舍学生负责,在宿舍长的带领下,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做好室内及门前卫生清洁工作。
(三)严禁随地乱丢垃圾、泼脏水,室内垃圾倒入垃圾箱。
(四)按照《文明宿舍标准及评比办法》对学生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评比。
五、安全管理
(一)安全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违反者,收缴电器和电费,并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人身安全。严禁携带、藏匿管制刀具、棍棒等。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三)注意防火。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在公寓内燃火做饭、焚烧废纸杂物。违反者,收缴燃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注意防盗。学生对自己的钱物应妥善保管,出门锁好门窗。门锁、窗扣损坏,及时报修。若有财物丢失,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
(五)保管好自己的宿舍钥匙,钥匙丢失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科。不得私配他人钥匙和砸门撬锁,否则严肃处理。
(六)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公寓,要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或学院保卫处报告。
六、设施管理
(一)宿舍内设备、设施统一建帐设卡。住宿前,公用设施由班主任验收,学生个人使用的由本人负责管理。毕业离校或调整宿舍时,经公寓辅导员与班主任办理交接手续后重新设卡。
(二)损坏的设备、设施及时报修。人为因素丢失、损坏(含报修不及时而引起其他损坏)按价赔偿(包括修理费),分不清责任时,由本室全体人员分担。
(三)故意破坏公物者,除给予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
七、水电管理
(一)学生公寓实行定时供电,学生上课、自习及晚就寝时间断电。
(二)公寓全天候供水,用后随手关闭水龙头。严禁用长流水洗衣物和其它物品。
(三)学生应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公寓辅导员负责设施、设备的检查、报修。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