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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鲁丝院字〔2010〕88号 2010-8-20)
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鲁丝院字〔2010〕88号 2010-8-20)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指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审批后,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的情况下先办理报到手续,顺利入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
第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点,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孤儿;
(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且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和加盖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各系向学生讲明有关政策,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系主任签署意见后,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经“绿色通道”入学学生的管理
(一)开学后,各系对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相关资助政策,提出具体的资助措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院务办公会审批。
(二)院务办公会审批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