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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2〕48号 2012-11-28)
(鲁丝院字〔2012〕48号 2012-11-28)
为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高效、合理地使用公务车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管理原则
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渐进改革,提高效率,严控费用,确保安全。
二、公务车辆管理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院领导日常工作以及学院重要接待活动的用车安排。
(二)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三)负责车辆涉及的路桥费、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出差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四)定期审核和统计公务车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负责公务车的年检,定期检查公务车维修保养情况。
(六)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公务出车规定
(一)院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其他用车随时调配。
(二)淄博市外长途用车:
1.院领导因公出差,由党政办公室安排车辆。
2.职能部门因公出差一般不单独安排车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任务出差,视车辆情况酌情安排。
(三)淄博市内用车
1.每个工作日上午8:30,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去张店公务用车。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2.周村城区办事,财务处到银行存取款随时安排,其他部门尽可能集中用车。
(四)驾驶员根据行政科安排及时出车,未接到通知不能私自出车。
(五)驾驶员出车应按“用车申请单”要求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请示或事后说明。
(六)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并核对公里数,如汽车出现故障或部件确有损坏,及时填写维修申请,确保行车安全。
(七)驾驶员出车时应提前5分钟到达出发地,任务完成后及时报告行政科长,并将车辆驶回车库,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四、公务用车程序
(一)淄博市外用车,用车人须填写“用车申请单”。
(二)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情况安排是否派车及派出车辆。
(三)驾驶员收到“用车申请单”后选择暂存代办,并且按照申请单要求出车,车辆使用完毕,驾驶员应及时在用车申请单上填写行驶里程、费用等记录,经乘车人审核签字后报销相关费用。
(四)长途用车一般应提前2—3天提出用车申请。
(五)按先急后缓的顺序安排车辆。
五、公务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实施定期维护和保养。常规保养由本车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行政科科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持申请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二)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行政科科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持申请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三)如车辆故障维修价格超过1000元,维修时须由行政科科长陪同或派人进行监督。维修完成后,驾驶员、维修点负责人、监督员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四)如因客观原因需在指定保养厂、维修点以外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须事先经行政科确认同意并报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然后进行送修或保养,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五)车辆维修更换旧部件需由驾驶员带回,交行政科存放。
(六)车辆完成维修保养后,驾驶员、监督员要认真检查,经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并核定维修费用合理、准确后,方可在维修点的单据上签字。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废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