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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就业工作规范 (鲁丝院字〔2012〕39号 2012-11-2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就业工作规范
(鲁丝院字〔2012〕39号 2012-11-20)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学院持续稳步发展,特制定学院就业工作规范。
一、领导职责
(一)年初党委召开会议,结合当前就业政策和形势,确定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下发文件。院务办公会议研究年度考核目标。
(二)6月结合省人社厅下发《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院务会研究、部署和协调就业工作,形成文件,下发相关处室、系,指导部门就业工作。
(三)4月下旬、6月下旬、10月下旬、12月下旬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就业工作,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相关处室、系,指导日常就业工作并归档保存。
(四)10月下旬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一次由院领导、相关处室、系负责人参加的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选择合适的就业工作岗位。
二、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一)就业市场调研。每年3月、9月会同各系进行就业市场调研。调查就业市场需求,研究就业市场建设,于调研结束5天内形成就业市场调研报告,上交分管领导,提供专业设置和制定招生计划的依据。就业市场调研报告要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分析透彻。
(二)4月、12月对当年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调查毕业生就业单位状况、专业对口、享受福利待遇、稳定性、满意度等方面情况,于调查结束5天内形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报告及各专业就业状况统计图表,上交分管领导,提供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的依据。
(三)5月底前督促学生与企业网上签约、签定劳动合同、出具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省外就业协议书等;收集整理劳动合同、省外就业协议书、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自主创业证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录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6月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编制、上报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领取《就业通知书》。
(五)7月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包括就业通知书及户口迁移证的发放、二次就业毕业生信息的统计、毕业生返校期间就业情况调查等),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六)10月、11月及时收集、资质审查用人单位信息,通过就业公告专栏、QQ群、电子邮箱、就业网发布用人信息;及时收集、整理毕业生生源信息、严格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毕业生生源审核信息。审核结束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12月底前组织并指导毕业生完成网上注册,完善个人简历,作好网上签约的准备工作。
(七)11月举办学院大型供需见面会及校内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大型供需见面会每年至少1次。安排毕业生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落实好每1个毕业生的顶岗实习(就业)单位。招聘活动结束后,相关材料整理齐全,1周内归档保存。
(八)1月撰写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对年度就业工作的开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未来的设想等作详尽总结。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务必全面、真实、条理清晰、总结透彻。
(九)1月到12月,每月底通报院系及各专业月就业率。针对出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就业率稳步提高。
(十)全年及时维护、更新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保持就业信息网的实效性、可靠性,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一)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的协调和服务,协调到位、服务周到。
(十二)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学习研究就业政策等,掌握、了解最新就业政策、形势、做法,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素质。
(十三)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当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就业信息真实有效。
三、教学系职责
(一)4月下旬、6月下旬、10月下旬、12月下旬系务会研究、部署就业工作,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系日常就业工作并归档保存。
(二)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完成相应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一致、尽职尽责,保质保量。
(三)按专业群组织学生参与顶岗实习,指定专人讲授顶岗实习内容2学时,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教育,落实实习就业一体化服务,引导学生在实习企业就业,确保毕业生专业对口、工作稳定、满意。
(四)邀请已参加工作毕业生代表回校报告至少1次/年,报告思想状况、工作要求、感受、成就等,以现身说法,鼓励在校生夯实基础、全面发展,扎实就业,做出成绩,回报母校。
(五)指导、督促毕业生与企业网上签约、签定劳动合同、出具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省外就业协议书等;收集整理并严格审查毕业生就业信息,确保就业信息真实有效。
四、考核与奖惩
(一)年终,按照学院对《各系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要求,就业指导中心对各系年度就业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各系年终考核总成绩。
(二)5月或6月份,根据省人社厅统计的就业率,依照学院年度就业目标考核办法,学院对就业指导中心及各系上年度就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办法。就业指导中心对各系上年度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确定本年度各系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划拨比例及数额。
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