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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订单班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2〕38号 2012-11-20)
(鲁丝院字〔2012〕38号 2012-11-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做好“订单班”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宗旨
规范订单培养管理,深化订单培养教学改革,创建订单培养模式,实现学院、企业、学生三方的有机结合,无缝对接。
第三条 原则
订单班组班对象为普通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学生,一般应是一年级新生。组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自愿,公平选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订单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校企双方日常工作及学院内教学、教育、管理协调工作。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企业方代表、相关系主任、校企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班主任等。
第三章 组班工作程序、组织形式
第五条 组班工作程序
(一)对企业规模、效益、发展前景进行考察,确定合作企业。
(二)校企双方签定订单培养协议。
(三)企业宣讲动员。
(四)学生报名。
(五)考核、录取及组班。
(六)签定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协议。
组班时间:一般在第1学年第1学期进行。
第六条 组织形式
可根据合作企业的专业及人数要求、录取情况,分独立组班、合作组班、虚拟组班三种基本形式。
(一)独立订单班
同一企业,同一专业,人数在30人(特殊专业20人)以上的,可组建以该合作企业名称(或以双方协商的名称命名)冠名的独立订单班。
(二)合作订单班
不同企业对同一专业均有订单需求,但单一企业需求的人数不足20人,可按专业多企业合作组班。班级名称适当体现合作企业情况。
(三)虚拟订单班
同一合作单位、需求不同专业的学生,且每专业人数较少,没有特定的教学要求时,可组建虚拟订单班。虚拟班的学生实行身份化管理,日常学习在原专业和班级进行。个别特殊情况可安排单独教学学习,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章 管 理
第七条 各订单班适用学院的所有管理制度,同时执行订单班或订单企业的特殊规定及协议。
第八条 教务科研处组织相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应设置企业课程模块,包括企业文化课程、专业技术课程等。企业课程教学原则上由企业方完成。多企业联合组班时,企业课程属各合作方共享资源。
第九条 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与学院其它培养方案统一管理。
第十条 专业实习教学安排在订单合作企业中进行,并以企业方兼职教师为主,学院专职教师为辅完成实习教学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应以合作企业为主要对象。
第十二条 订单班教师与学生除了正常享受学院相关奖励政策之外,根据《订单培养协议》规定,享受企业方的相关奖励。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奖学金、奖教金统一打入学院财务账户,由学院支付相关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