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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规范 (鲁丝院字〔2012〕24号 2012-6-27)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规范
(鲁丝院字〔2012〕24号 2012-6-27)
为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校企合作工作规范。
一、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学期初制定全院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部署学期校企合作工作。
二、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流程
(一)确定校企合作企业。按照工作计划要求,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各系,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区,确定合适、优秀合作企业。
(二)校企合作项目调研论证。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校企合作实际需求,组织各系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调研,对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方案。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相关系,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走访,与合作单位协商沟通,达成合作意向。
(四)拟定合作协议书。对达成的合作意向,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拟定合作协议书,并报分管院领导研究审核后,形成合作协议书初稿。
(五)学院与企业方对协议条款分别审核通过后,确定合作协议书。
(六)签署合作协议。
三、合作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实行“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制”,各相关系具体落实。
四、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校企合作办公室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五、合作项目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等),由开展具体工作的系部负责整理、归档。同时将电子稿(或复印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
六、工作考核。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制订系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方案,并具体组织对各系的考核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学院对系部工作的综合核体系。学院根据部门职责,对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