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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 (鲁丝院字〔2011〕82号 2011-11-18)
(鲁丝院字〔2011〕82号 2011-11-18)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效利用社会有效教育资源,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按照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方向、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以“校企合作、双向互动、实现双赢”为目标,以专业及课程建设、建立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打造“双师型”队伍、加强订单培养、产学研结合等为载体,畅通校企沟通渠道,拓展校企合作平台,为学院人才培养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区域性原则。发挥学院办学特色和区域办学优势,保持与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同步,更好地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体性原则。校企合作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必须整体推进。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以及行业对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找准校企结合的切入点并加以拓展,采取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
(三)互惠互利、双赢互动原则。学院与企业要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双赢互动的原则,建立合作机制。
(四)教育性原则。开展校企合作,实行工学结合,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的教育管理。
(五)创新性原则。创新校企合作实现形式,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新机制。
三、工作目标
健全学院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促进校企合作规范化管理;通过校企合作,努力实现校企之间的信息、人才、技术资源与物质资源共享,实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共办急需专业,共同培养教师,共同开发教材,共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实行委托培养、订单培养;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通过开展生产性实训,促进“技能作品”、“企业产品”和“市场商品”的衔接转换。逐步将各类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学生的实践技能训练基地、教师能力提升的培养基地、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基地、学校创收延伸产业链发展基地。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实施载体,促进校企合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1.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全过程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2.调整充实各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系结合专业建设发展要求,聘任合作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成立本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校企合作过程的指导监督,特别是对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调整与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实习实训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监控。
3.建立校企合作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系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职能部门的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责。
(二)加强研究,充分挖掘校内资源,积极推进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化管理。
4.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各系,对现有校企合作企业及项目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总结经验,分析和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5.各系要认真分析论证本系的资源优势(包括师资、设备、场地、科研能力、学生数量等),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系长、短期校企合作整体规划,明确阶段性的目标任务,确定具体的工作进程及步骤。
6.就业指导中心汇总整理各系校企合作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和总体要求,编制学院校企合作项目意向书,面向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推介宣传。
(三)保证数量,注重质量。
7.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结合行业和企业发展实际,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校企合作企业数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项目范围。对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企业进行梳理分析,确定重点企业重点发展,保证校企合作的质量。
(四)以“订单培养”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合作内涵。
8.进一步加强现有“订单班”管理,认真履行订单培养协议,提高学院公信度;争取更多的优秀企业在学院设立“订单班”、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助学项目。
9.以“订单培养”为切入点,抓住企业的合作要求,进一步挖掘合作的内涵,在教材编写、企业技术骨干来校兼课、专业教师下厂锻炼、企业技改科研项目介入、企业文化的植入、校内实习实训室的建设等,进行广泛合作共建,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10.探索与相关企业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办学体制,采取订单培养、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建立相应的二级学院,拓展人才培养领域。
(五)积极推进淄博市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工作。
11.建立“职教集团网站”,宣传学院和集团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势,为学院校企合作和集团单位之间的合作提供信息沟通和服务平台。
12.探索校企共育人才项目模式。根据市场调研和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实现校企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专业建设计划。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共同开发融“教、学、做”为一体的工学结合课程、开发教材、共建精品课程、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
13.探索在科研、服务等方面的股份制合作投资建设项目。发挥学院专业特色和人才优势,加强与集团成员单位在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股份制合作投资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合作,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更好地开展技术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和推广。
14.建立“淄博市丝绸纺织服装数据库”。集聚和利用淄博市丝绸及相关产业信息资源,实现与国内外产业资讯信息的共享,服务于丝绸纺织服装产业的产品开发、生产、教育、科研、人才、经贸等领域。
15.建立校内企业品牌展示平台。针对校企合作专业需求,积极落实企业品牌展示内容,不断改善校内企业品牌展示平台,充分展示企业品牌文化。
(六)开拓“政校合作”新领域。
16.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为目标,加强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面向第三产业,培养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的专门人才。结合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七)建立校内“企业项目”化运作模式。
17.充分利用学院人才、设备、土地、厂房、场地、实验室等优势,制定政策,积极争取企业对学院在资金、设备和技术上的投入,不断改善学院实习实训条件,凡是企业投资设立的项目,可以以“企业名称”冠名。创造条件,将企业的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引入校内,由学院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并按照企业化管理和运作,将学生实训和企业生产有机结合。
18.实行“校企合作项目责任人制”。对于每个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根据合作项目的特点,确定1名责任人,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合作项目的进展,拓展和深化合作项目和领域。
(八)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19.将“校企合作信息收集和项目开发”列入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目标要求,专业教师要充分利用在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真正做到联系一家企业,学精一门技术,结识一批专家,带好一批学生。同时,要积极收集企业有关校企合作信息,宣传学院资源优势,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参与或承担企业技改科研项目的研究,积极开发校企合作项目。凡提供信息并促成校企合作项目者,视合作成效予以一定的奖励。
(九)建立部门和个人校企合作工作奖惩激励机制。
20.将校企合作工作情况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断督促,改进校企合作工作;建立部门和个人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增强部门和个人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形成上下重视、人人参与校企合作的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