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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1〕7号 2011-1-13)
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1〕7号 2011-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学院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规范学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质量,扩大学院的办学效益,积极开展多层次、多种类的继续教育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是学院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各种层次、形式、规格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工作过程中保证教学质量。
(二)实行目标管理,继续教育处是学院继续教育的主要举办者和管理者,各系可自主举办继续教育业务。
(三)在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继续教育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院继续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社会需求,开拓继续教育市场,举办以服务地方经济的培训为主导的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
4.管理各系自主举办的继续教育业务。
5.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档案整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发挥专业(学科)和人才优势,自主开发继续教育项目。
2.配合继续教育处组织生源、选聘教师、开展教学。
3.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资料整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登记
(一)系部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
项目举办前1周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项目审批表”,由系部负责人核准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经继续教育处、学院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由学院财务处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
(二)继续教育处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
项目举办前1周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项目审批表”,由继续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学院财务处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
第六条 招生宣传
经过批准的继续教育项目,需要发布招生宣传广告的,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发布的宣传广告,内容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证书颁发
协议书中有明确要求的,履行协议;无明确要求的,由继续教育处出具学习证明。
第八条 材料存档
继续教育处、各系对以下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一)《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项目审批表》。
(二)项目协议书。
(三)项目管理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师资信息。
(四)项目总结、学员名册(或照片)、学员成绩。
(五)学院评估、存档工作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 经费管理
收费标准参照《山东省培训班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3〕92号)执行。有合作协议的,履行协议。
经费使用按照学院《关于加强培训工作的意见》(2007年4月)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举办继续教育业务要具备必要的教学条件(含实践)。不能以联合办班的名义放弃主办责任,禁止开展不组织教学只发证书的“合作”。未经学院批准,任何系部或个人不得冠以“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字样举办继续教育业务。
第十一条 对违规行为,由继续教育处责令停办,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项目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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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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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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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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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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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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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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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系部意见:
负责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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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处意见:
负责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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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类型: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2、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3、对象:校内、对外、内外兼有。4、项目概述: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内容简介,如有合作单位需在本处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