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 1
- 2
- 3
- 4
- 5
热点文章
- 09-10
- 09-10
- 09-10
- 09-09
- 09-06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家长代表会章程 (鲁丝院字〔2010〕122号 2010-11)
(鲁丝院字〔2010〕122号 201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家长代表会(以下简称家长代表会)是创新家长与学院沟通交流的一种方式,是学院增进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丰富办学理念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搭建家长与学院交流的平台,切实了解家长的心声,家校联手共同做好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实现对学生成功教育的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长代表会的产生
(一)家长代表会成员由我院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事业,关心支
持学院工作,为人正直的家长组成。
(二)家长代表会成员由家长代表会秘书处综合考虑学生区域、系班分布进行推举、学院审定后,填报会员登记表并发给聘书。
(三)家长代表会设会长1名 ,由学院从家长代表会成员中推举产生。
第四条 家长代表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第五条 家长代表会秘书处设在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家长代表会的职责
(一)桥梁作用。家长代表会是联络学院与家庭的桥梁,是协调学院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构建和谐良好的育人环境的纽带。
(二)督导作用。关心学院发展规划,了解学院政策,关注学院动态,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
(三)督促作用。协助学院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反馈管理。包括对学院、教师的工作进行评议,协助学院全方位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为切实推进我院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而共同努力。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 家长代表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有了解学院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有了解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二)参与权。有参加学院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三)建议权。对学院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四)监督权。有监督学院创新教育新理念,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的权利;
(五)推荐权。在家长代表会换届时,有推荐其他优秀家长担任家长代表会成员的推荐权。
第八条 家长代表会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学院共同做好学生思想道德和价值观教育工作,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
(二)遵守家长代表会章程,维护学院整体利益和形象,协助学院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五章 工作及活动方式
第九条 家长代表会工作及活动方式
(一)信息传递。通过报纸、短信、电话、信件等形式把学院的动态信息及时传递给家长代表会成员;
(二)信息收集。通过家长意见反馈表、院长热线、院长信箱等形式,及时收集家长代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提交相关部门;
(三)信息处理。家长代表会秘书处及时将家长意见处理结果反馈至家长代表成员;
(四)学院每年举行1-2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会秘书处负责召集组织;
(五)院长热线、院长信箱设在家长代表会秘书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家长代表会秘书处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