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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 (鲁丝院字〔2012〕32号 2012-9-12)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
(鲁丝院字〔2012〕32号 2012-9-12)
为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年21号)及《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资格审查是指对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是否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而进行的全面审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学生,学生毕业前必须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审查结论作为学生毕业或结业的依据。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准予毕业。
(一)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符合《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要求;
(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结业处理。
(一)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德、智、体等方面素质要求;
(二)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程,未取得规定学分。
第五条 资格审查程序
(一)基本信息审核
1.学生工作处向各系提供具有我院学籍、预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等审查资料,并提出具体核对要求;
2.各系组织学生逐一核对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各系逐一核对审查资料,对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有异议的,由系出具书面说明,系主任签字并加盖本系公章后,送学生工作处。
(二)成绩审核
教务科研处按照教学计划,对每个预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所有成绩进行核查,并进行毕业前补考。每年4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转学生工作处。
(三)缴费情况审核
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预毕业生名单,财务处审核预毕业生的缴费情况。每年4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转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审核结论及其使用
每年5月份,学生工作处根据教务科研处、财务处、各系提供的审查结果对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毕业或结业学生名单,并将审查结论上报院务办公会。院务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作为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毕业证办理的依据,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第七条 结业情况处理
(一)结业生应在1年内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的书面申请。因未修满规定学分而结业者,结业后1年内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二)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日期填写。
(三)毕业后1年内仍未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欠费学生处理
毕业生因欠费未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待缴清相关费用后,注册下一级学籍,随下一级毕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