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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0〕98号 2010-9-27)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0〕98号  2010-9-27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交通安全单位建设,切实提高学院驾驶员的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本院教职员工安全、文明行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驾驶员是指我院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件的驾驶员,包括公务车驾驶员和私家车驾驶员。

二、机动车驾驶员是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定期进行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和保护保养工作。

三、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书所承诺的各项条款,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车,不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四、驾驶员应自觉登记个人及机动车辆信息,认真及时组织好年审、体检、换证工作,参审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五、出入门自觉出示学院统一发放的机动车通行证,听从保安工作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入校园应限速在20公里以内,不在校园鸣笛、乱停放车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严禁其他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六、学院每年与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对全年完成责任书内容成绩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对履行责任书不利、年内发生重大或较大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取消其本人年度评优资格;对违章驾驶和拒不执行校园文明行车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七、学院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和裁定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年度交通安全计划》、《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计划》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组织每学期至少1次针对学院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机动车驾驶员应急交通事故的处理及救援工作。负责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组织各小组进行交通事故抢险的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