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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升国旗仪式活动规范 (鲁轻院办〔2014〕6号 2014-5-28)
(鲁轻院办〔2014〕6号 2014-5-28)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范升旗仪式程序,提升校园文明水平,根据《国旗法》,制定本规范。
一、时间
集体升旗仪式为每个月份的第一自然周周一举行(假期除外,如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仪式开始时间为7:20(适用于夏、冬季作息时间)。
除集体升旗仪式外,每天进行升降旗仪式(不包括节假日,寒、暑假),升旗时间为6:50,降旗时间为18:00。
二、地点
大学生文化广场
三、集体升旗仪式程序
(一)列队。升旗仪式开始前,全体人员面向国旗台整齐列队,体育教师负责整队。列队时,学生应以系为单位纵向列队,教职工在学生西侧以党支部为单位纵向列队。国旗班等候出旗指令。
(二)出旗。
(三)升旗和奏(唱)国歌。全体教职员工、学生行注目礼。
(四)学生进行国旗下演讲。演讲简短,主题突出,结合本月重大节日、德育主题,历史上的今天、现在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教育,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升旗仪式结束。全体人员礼毕,人员有序、安静离场。
四、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分工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仪式的总体安排;团委负责升旗仪式,负责国旗班管理,负责国旗下演讲学生的选拔和指导;党政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教职工队列秩序;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队列秩序及考勤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全体师生有秩序入场,各系副主任(学管)、辅导员和班主任随系、班级参加仪式。
2.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