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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鲁轻院字〔2015〕6号 2015-1-19)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鲁轻院字〔2015〕6号 2015-1-19)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引导、激励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实践与创新能力和身心素质四个方面,在总评分中分别占20%、(50--60)%、(20--10)%、10%。其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50--60)%+实践与创新能力分×(20--10)%+身心素质分×10%。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开学3周内完成上学期的测评,满分为100分,两个学期的平均值为学年测评成绩,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值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80分,包括以下八个小项内容,分别按上、中、下三个等级计分,分值依次为10、9、8分。

(一)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识大体,顾大局,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艰苦朴素,谦虚俭朴,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对自己严格要求,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社会公德:维持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合的有关规定,不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起哄闹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五)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班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旷课等现象。

(七)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关爱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正,举止得体,不打人骂人,不污言秽语,不乱吐乱扔,不吸烟酗酒。

(八)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内务整齐,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包括以下四小项,最高20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2。

(一)获院级以上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8分,院级加5分。

(二)凡维护公共利益、抢险救人、见义勇为,受到院级以上表扬者加10分。

(三)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舍长加3分。

(四)获院、系特别表彰者(正常评奖、评优除外),每人加3、2分;受院、系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

(五)义务献血,每次加3分。

(六)其它应加分的情况,参照以上情况酌情加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

(一)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活动,每次分别扣3、2、1分。

(二) 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含自习),1-9节之内,每节扣1分;扰乱课堂秩序(包括自习),每次扣2分。

(三)滞留宿舍、晚归等,每人次扣2分。

(四)不服从管理,视其情节,扣3-5分。

(五)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次扣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六)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以上情况适当扣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八条  学业表现满分为100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实际考核分数,按学分加权计入,其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Σ测评期内课程总学分。单科成绩中,旷考、作弊按0分计;补考及格以上按60分计,不及格以原分计;实行等级制的课程按下列办法计入:优秀90分、良好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九条  实践创新能力满分100分,由教师评议分+学生互评分+加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实践创新能力分=教师评议分(30分)+学生互评分(30分)+加分(40分)。

(一)教师评议分由班主任(辅导员)参考任课教师意见评出,学生互评分由全班同学相互评议取平均分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实践创新能力参考以下标准加分,最高40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

1.参加技能大赛、科技竞赛获奖者,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4、12、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8、1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5、30、25分,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2.参加社会实践、知识竞赛、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者,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8、16、14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4、22、20分。

3.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者(包括演讲、征文、书法、绘画比赛、辩论赛等)加2、1分,获得系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4.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者,每人次分别加2、1分。

5.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考核合格者,可适当加分。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8、6分;院学生会部长、团委委员加4分;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加6、4分;院学生会委员、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加3分;系学生会委员、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舍长加2分。兼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6.积极参加在学院备案的社团工作,考核合格者,社团负责人加3分,一般成员加1分。

7.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院、市、省、国家级每篇加3、4、5、6 分。

8.考取技能证或职业资格证,每项加4 分。

9.考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证书,每项加2分。

10.其它类似情况,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第五章  身心素质测评

第十条  身心素质分由体育课成绩、学生评议分和加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身心素质分=体育课成绩×50%+心理评议成绩(30分)+加分(20分)。心理评议成绩由全班同学相互评议取平均分。

第十一条  身心素质加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2。加分标准为:

(一)院级体育比赛获前8名者,分别加8、7、6、5、4、3、2、1分;破纪录者另加4分。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16、15、14、13、12、11、10、9分; 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24、23、22、21、20、19、18、17分; 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32、31、30、29、28、27、26、25分;以团队参赛的,主力队员加相应名次的满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未取得名次的参加者,每次加5分。

(二)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加分。无体育课的班级,依据本项进行民主评议,其得分作为体育课成绩。

第六章  组织实施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统筹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测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领导各班实施测评工作。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班主任公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无异议后,填写《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各系、学生工作处存档。

第七章  测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学生综合测评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前20%(包括20%)为优秀,前(21-50)%(包括50%)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是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学年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学。

第八章    

第十八条  各系可结合专业及年级特点,自行确定学业表现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在综合测评中的权重;也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情况制定加分、扣分细则。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须与本条例的原则和精神相符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应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学生品德行为表现评议表

      2.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表

      3.大学生心理健康互评表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5年1月19日


附件1:              大学生品德行为表现评议表

班级:                                                                  

姓名

政治思想

遵纪守法

道德品质

社会公德

集体观念

学习态度

文明礼貌

劳动卫生

备注

总分80分

好10分

中9分

差8分

好10分

中9分

差8分

好10分

中9分

差8分

好10分

中9分

差8分

好10分

中9分

差8分

好10分

中9分

差8分

好10分

中9分

差8分

好10分

中9分

差8分

 

 

 

 

 

 

 

 

 

 

 

 

 

 

 

 

 

 

 

 

 

 

 

 

 

 

 

 

 

 

 

 

 

 

 

 

 

 

 

 

 

 

 

 

 

 

 

 

 

 

 

 

 

 

 

 

 

 

 

 

 

 

 

 

 

 

 

 

 

 

 

 

 

 

 

 

 

 

 

 

 

 

 

 

 

 

 

 

 

附件2:        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表

班级:                                                 

姓名

创新能力8分

实践能力8分

学习能力5分

社会活动能力3分

组织协调能力3分

语言表述能力3分

备注

总分30分

好8分

中5分

差3分

好8分

中5分

差3分

好5分

中3分

差2分

好3分

中2分

差1分

好3分

中2分

差1分

好3分

中2分

差1分

 

 

 

 

 

 

 

 

 

 

 

 

 

 

 

 

 

 

 

 

 

 

 

 

 

 

 

 

 

 

 

 

 

 

 

 

 

 

 

 

 

 

 

 

 

 

 

 

 

 

 

 

 

 

 

 

 

 

 

 

 

 

 

 

 

 

 

 

 

 

 

 

 

 

 

 

 

 

 

 

 

 

 

 

 

 

 

 

 

 

 

 

 

 

 

 

 

 

 

 

 

附件3:         大学生心理健康互评表

班级:                                                 

姓名

安全感

表现

5分

恰当评价

自己能力

5分

适应环境能力

5分

保持人格和谐能力

5分

保持人际关系能力

5分

表达个人情绪能力

5分

总分30分

好5分

中3分

差1分

好5分

中3分

差1分

好5分

中3分

差1分

好5分

中3分

差1分

好5分

中3分

差1分

好5分

中3分

差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