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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6〕31号 2016-5-27)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公布
《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6〕31号 2016-5-27)
各系、处室: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已经学院院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6年5月27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
根据国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参考省人社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相关指标,结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贯彻“以评促管、以评促改”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就业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不断开创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通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进一步强化各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体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
二、方法步骤
毕业生就业评估每年6月份、12月份开展两次。
6月份评估为中期评估,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估,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工作。中期评估由各系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评估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12月份评估为年终评估,主要检查考核各系毕业生年度工作情况,年终评估先由各系自评,学院组织复评。
三、组织领导
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就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年终评估总体情况向院务办公会汇报。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
(一)各系年终评估成绩量化为各系年终就业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终评估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低于80分,当年就业工作考核成绩计为0分,高于95分为满分。
(三)各系年终评估成绩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标准挂钩。以上级规定的毕业生专用经费标准为基础,年终评估成绩90分以下,标准不变;90分以上,每高1分,标准提高1%,提高部分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表申报,学院财务处拨付到相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发挥导向作用。评估指标体系涉及就业工作的各主要环节,要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原则,变“重视结果(就业率)”为“过程与结果并重”,提升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实事求是。就业指导中心、各系要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和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留存,各项评估指标的评价要实事求是,届时学院将采用学生、企业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核查各系自评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就业评估结果计为“不合格”。
(三)鼓励创新。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鼓励和支持各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系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性做法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交流,并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在全院借鉴推广。
附件:《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总分 |
工作条件 |
组织领导 |
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明确。 |
无领导组织机构扣2分 职责分工不明确扣1分 |
2分 |
工作内容 |
就业管理
|
系部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就业工作专题会议1分。 正常参加学院及上级组织的日常会议及活动。1分 |
查看会议记录。 根据活动考勤,每缺勤一次扣0.5分 |
2分 |
系部有明确的就业工作目标,制定合理的年度就业工作计划。 |
无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 年度计划不合理扣扣0.5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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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报送及时、准确,无漏报、错报现象。 |
信息上报不及时扣1分 信息错误或多报漏报每处扣1分 |
2分 |
||
及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方案准确,无漏报、错报现象。 |
就业方案材料不完整扣2分 就业方案不及时扣1分 上报信息错误或多报漏报每次扣3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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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手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办理、证件发放准确无误,档案材料登记移交清楚。 |
报到证发放不及时扣1分 无档案材料登记移交记录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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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毕业生跟踪调研机制:1、每年按要求组织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和三年内往届毕业生从业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2、开拓就业市场,制订走访企业计划,准确了解本专业就业市场状况。3、对本系在校学生进行择业调查。 |
毕业生调研2分。 开拓就业市场1分。 在校生择业调查1分。 |
4分 |
||
撰写年度就业质量分析报告:每年底组织一次当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情况调研,根据调研数据撰写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
根据《就业质量分析报告》情况进行评价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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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指导课改革方案将就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教学管理规范。 |
未列入教学计划扣2分 课程管理不规范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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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兼职导师组成的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系内专任教师取得就业、创业资格证数与本系学生数之比小于1:100。 |
任课教师安排随机,变动大,扣1分。 生师比超过100:1,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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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就业、创业等方面专题讲座,每个学期不少于2次。 |
每少一次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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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特困毕业生就业帮扶档案,开展有效的特困毕业生就业帮扶活动。 |
未建立特困生帮扶档案扣1分,档案不健全扣0.5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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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个满足”要求,校企合作企业每年接收毕业生总数(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与当年毕业生数相对应。 |
每有5人缺口扣1分 |
5分 |
||
当年毕业生在校企合作企业就业比例占50%以上。 |
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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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参会企业提供岗位数与当年毕业生数量比超过5:1 |
未举办扣5分。 组织不规范扣1-2分。 会议数据资料不完整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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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毕业生就业质量,有提高就业质量的控制措施。 |
无措施扣3分 效果不好扣1-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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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就业率 |
达到学院当年要求毕业生年度就业率目标 |
总体就业率或正式就业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48分 |
自主创业 |
年度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案例,需要提供材料支撑。 |
毕业生中有1人创业加1分,加满6分为止) |
6分 |
|
满意度 |
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达到规定标准。5分 用人单位满意度达到规定标准。1分 |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6分 |
|
加分 |
创新工作 |
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 、有创新 |
根据提供佐证材料及实际成效评价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