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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友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6〕5号 2016-1-15)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5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友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6〕5号 2016-1-15) 

各系、处室:

学院《校友会工作规范》已经学院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6年1月15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友会工作规范

校友是学院最密切的校外人力资源,在学院建设发展中有着教育学生、鼓舞教师、支持教学、促进合作以及筹措办学资金等重要作用。校友会是母校和校友、校友和校友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提高学院社会声誉、促进学院开放办学的重要载体。为加强与校友的联系,提升校友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学院《校友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地区校友分会

(一)学院鼓励、支持各地设立校友分会,学院校友会做好成立校友分会的协调和指导。

(二)各地成立校友分会,须报学院校友会审核备案。对成立地区校友分会,学院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并派员参与校友分会成立仪式。

(三)学院禁止自发成立校友会,校友会各项活动开展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学院校友会每两年召集各地校友分会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校友会工作,讨论工作计划、研究组织建设、开展相关活动。

(五)各地校友分会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一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信息、制定年度计划等。

二、校友返校组织与服务

(一)以班级为单位或校友个人返校,相关活动由班级或个人所属系负责组织,做好服务。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校友返校宣传横幅、LED屏字幕、摄影摄像、座谈会(报告会)会场布置等事宜;

2.做好座谈会(报告会)记录、校友采访记录、返校校友信息登记等;

3.做好校友返校其他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4.将校友返校活动的有关活动流程及其他信息提前通知学院校友会办公室,以便与活动组织者协调相关事宜;

5.校友返校活动结束,活动组织者将校友返校有关资料整理后上交学院校友会办公室备案。

(二)毕业时未划分系管理的毕业生返校,按当初专业的性质划归相关系负责。对界定不清的专业,由学院校友会办公室负责。

(三)校友以班级为单位返校活动的主要形式:

 1.座谈会。座谈会是学院领导、老师、毕业生交流互动的主要形式,具体组织方式不拘一格、主要内容是共叙师生情谊、同学情谊,共话学校发展等。

 2.报告会。形式和内容根据学院要求与报告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包括:

1)学术成果展示;

2)个人或企业创业历史及经验介绍;

3)本人所在行业、学科领域发展现状,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社会及本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等;

4)面向在校师生的专题讲座。

3.参观校园。

(四)以个人名义回校看望、访问老师、同学且与学院没有公务联系的校友,由其所看望、访问的老师、同学负责。

三、校友捐赠

(一)学院鼓励校友以班级或个人名义,在校友自愿原则下,在学院内设立助学奖学金、捐资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在校园内栽植珍贵树木、设置永久性纪念标志等。

(二)校友向母校捐赠现金、设备或物品。具体捐赠事宜提前与学院校友会办公室取得联系,落实相关捐赠仪式日程。

(三)校友向学院捐赠的现金由学院财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据,并按捐赠者意愿使用;校友向学院捐赠的仪器设备,由后勤处按照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后交校内使用者;校友向学院赠送的礼品由所属系或校友会办公室代为收取,并按规定程序移交党政办公室存档。

四、校友返校接待

(一)校友分会组织机构人员、处级以上或海外专家校友、优秀校友、杰出校友等来校访问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和相关系、部门共同接待,其活动安排由学院校友会分管领导和学院党政办公室拟定。

(二)校友返校活动相关费用(如交通费、就餐费、住宿费等)由校友自行解决。毕业三十周年及以上,以班级为单位集体返校校友,学院可安排一次集体就餐。

五、其他未列入本规范校友会及校友返校事宜,由学院校友会办公室报请分管院长确定工作方案。